石家庄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和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5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我校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同时为我校化学和物理实验教学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检验我校化学和物理实验教学成果,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家庄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是我校为参加河北省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附件1)而进行的选拔赛。
第三条 石家庄学院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是我校为参加河北省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附件2、3)而进行的选拔赛。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赛事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承办单位;
(二)负责组织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和部门的联系;
(三)审核承办单位的竞赛规程、竞赛命题、竞赛奖项的评定等;
(四)指导和协助相关二级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各级别竞赛过程中的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竞赛指导教师选拔工作、竞赛培训工作等;
(五)组织进行各个级别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第五条 石家庄学院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由化工学院、化工制药实验教学中心承办;石家庄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由物理学院、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承办。
第六条 赛事承办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校级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章程,负责参赛作品的保密和竞赛的评审等工作,以及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二)做好竞赛中各项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
(三)做好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第三章 承办单位工作原则
第七条 规范通知发布,扩大学生参与面。竞赛通知要提前发布,为学生预留准备时间,通知内容主要包含竞赛背景、组织机构、参赛对象与竞赛内容、竞赛安排、奖励办法、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加强赛前培训,扩大学生受益面。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赛和参加赛前培训,加强赛中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提升学生实验操作能力。
第九条 做好竞赛组织,扩大成果辐射面。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风貌,及时积累竞赛和培训素材;收集获奖实物作品进行校内展示,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第十条 做好赛后总结,提升办赛水平。做好参赛、培训、获奖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和分析,不断提高赛事承办工作水平;同时要及时总结办赛经验,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实验教学中的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促进成果转化,扩大竞赛延伸度。以赛促教,赛教结合,以赛促学,赛学相长,不断提升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四章 竞赛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 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属于国家级学科竞赛。
第十三条 河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由河北省教育厅主办,属于省级学科竞赛。
第十四条 为上述大赛进行的校内选拔赛,即石家庄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石家庄学院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属于校级学科竞赛。
第五章 竞赛经费保障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门设立此两项赛事竞赛经费,用于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相关二级学院要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要加大对竞赛的支持和投入,以竞赛为载体,促进学院实验教学水平提升,保障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仅用于参加竞赛的报名费、制作费、会务费、注册费、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学科竞赛无关的开支。参赛经费的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竞赛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成绩,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和激励。
(一)对学生的激励
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参照石家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石院办[2017]1号)相关规定。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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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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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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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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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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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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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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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队获得的奖励,国家级奖励取前 7 名,省级及以下奖励取前 5 名,并按照“获奖项目认定的学分/排位序数”计算个人所得学分。
2. 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记分,依次类推;若仍设有三等奖,记分为表中三等奖学分的 1/2。
3. 如遇只设优秀奖的竞赛,优秀奖按二等奖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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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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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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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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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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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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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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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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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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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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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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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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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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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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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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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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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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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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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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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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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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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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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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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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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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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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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自石家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激励
学校对竞赛指导老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中给予适当倾斜。参照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2020年5月修订)中“3.2指导学生获奖”执行。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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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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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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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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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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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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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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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此两项竞赛及其相关选拔竞赛,申报者指导学生获得的竞赛奖励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审定备案,其中不含组织奖等。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2.各级各类比赛的优秀奖记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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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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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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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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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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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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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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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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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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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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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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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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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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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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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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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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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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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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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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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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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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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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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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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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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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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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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项目负责人和组织单位的激励
学校对竞赛获得突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对组织优秀的单位给予荣誉证书奖励。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其前身为: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Chinese Undergraduate Physics Experiment Competition,简称CUPEC),自2010年起开始举办,每两年举办一次。本赛事涉及到国内几乎全部的物理优势学科高校,为参赛选手提供了同等的实验平台和环境。相关实验研究论文在《物理实验》等杂志发表,已经成为国内基础物理实验教育的重要研究资料。参赛对象除各国家级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属高校外,还邀请部分拥有国家物理拔尖计划项目、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物理学专业点、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物理教学基地的高校。该竞赛是大学生物理实验类唯一全国性赛事。
2020年,CUPEC开启创新赛,成为一个更加广泛的、普通高等院校参与度更高的本科生交流平台。2020年12月,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赛由东北大学承办,此次竞赛为首届(创新)赛事,参赛对象范围扩大,共有来自416所高校的1411支队伍参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第二届赛事由南昌大学承办。参赛对象为全国各类高等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在籍本(专)科学生。
该项竞赛的奖项设置: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根据参赛作品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优秀奖。
竞赛程序和时间安排:
1、预先公开竞赛题目,选手组队在本校进行准备。(第一轮通知)
2、各参赛高校将赛题要求的参赛资料提交竞赛组委会,通过网络填报预赛报名表。(第二轮通知)
3、各参赛高校向组委会正式报名、上传参赛资料。
4、组委会评审专家对各项目进行网络初评,公开发布初评结果及决赛通知。(第三轮通知)
5、进入决赛的作品,采取线上(或现场)答辩形式进行评比和展示。
6、组委会公布决赛成绩,公布获奖名单,现场优秀作品展示及现场颁奖。
附件2
河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河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由河北省教育厅主办,河北大学和河北省化学会共同承办。参赛对象为河北省普通高校化学类专业在校本科生。本项竞赛为团体赛。各参赛高校以队为单位组织选手参赛,每所学校报名参赛队伍数量不限,原则上不超过3支。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和指导老师1—2名组成。
竞赛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参赛高校于5月中旬前完成校内初赛,从中推荐参加省决赛的参赛队及作品。
2、填报竞赛决赛报名表。
3、决赛时间:6月中旬。由参赛团队以汇报作品和答辩方式进行比赛。
竞赛奖项设置:
决赛设团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等奖比例为参赛队总数的10%,一等奖为20%,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将根据实际参赛队伍水平和成绩确定,竞赛评选优秀指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由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决赛获奖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3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协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其前身为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分为分赛区初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分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比赛产生本赛区的获奖队伍和参加总决赛的参赛队伍。每个学校不超过1支队伍进入总决赛。进入决赛的队伍数量控制在90支之内。总决赛由总决赛组委会组织进行。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华南共七个分赛区。华北赛区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本项竞赛为团体赛,各参赛高校以队为单位组织选手参赛。初赛每个学校最多推荐3个参赛队,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指导老师1~2名。参赛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于2019年11月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举办。共有88所高校的261名化学类本科生和200余名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专家和教师参加。评出了特等奖参赛队10个、一等奖20个、二等奖35个。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原定于2020年举办,因疫情推迟至2021年举办。华北赛区初赛承办单位为南开大学。
竞赛程序和时间安排:
1、 每年1月竞赛委员会发布竞赛通知,公布总决赛和分赛区竞赛组委会等。
2、2月初,分赛区组委会发布分赛区竞赛通知。
3、6月下旬,各参赛队完成报名并提交作品。各分赛区根据参赛队伍提供的材料进行作品合格性审核,遴选出进入分赛区决赛的队伍名单。
4、7月下旬,进行分赛区比赛。采取作品评审和现场答辩汇报方式进行。各分赛区确定获奖名单和代表分赛区参加总决赛的名单,并公示1周。
5、8月下旬,进行总决赛。
奖项设置:
分赛区竞赛设置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40)。从获奖的参赛队中排序确定参加全国决赛的队伍。
总决赛设置特等奖(10%)、一等奖(30%)和二等奖(其余)。
设立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奖,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学校。
中国化学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联合为分赛区和总决赛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为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参赛队颁发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