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资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点击数:
为保证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拍卖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参加。
一、遴选项目概况
名称:石家庄学院资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遴选
遴选人:石家庄学院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遴选需求:拟分别选取不超过 3家资产评估机构、不超过3 家拍卖机构,为石家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资产评估服务、国有资产拍卖代理服务。本次遴选两类机构分别报名、分别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
是否接受代理机构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否。
二、申请参加遴选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与本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与石家庄学院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类别机构的遴选。
(二)资产评估机构专项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已在河北省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且备案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平台查询验证;
2.已列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单位,完成上一年度行业年检且年检合格;
3.合伙制机构须有2名及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公司制机构须有 8 名及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 / 股东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无处罚记录要求;
4.参与遴选时未处于财政部门禁止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处罚期内。
(三)拍卖机构专项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已取得河北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至少2名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拍卖师,拍卖师符合《拍卖法》规定的学历、从业经历、无禁止从业情形要求;
4.参与遴选时未处于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禁止承接拍卖业务处罚期内。
三、报名及遴选文件获取办法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石家庄学院南校区行政楼202室。
联系方式:李老师,0311-66617131,0311-66617416。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接受报名。
(一)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未处于禁止从业处罚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拍卖机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本机构执业拍卖师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未处于禁止从业处罚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五、遴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时间
所有参与遴选的机构应根据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遴选申请书并递交给石家庄学院。递交遴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下午4:00时,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南校区行政楼20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本遴选无现场开启遴选申请书环节,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遴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遴选申请书送达指定地点即可。遴选结果将在石家庄学院校园网进行公告,请自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