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各部门、学院: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财资[2024]5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为了做好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对本部门的房产、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资产,对照系统资产清单、实物情况等逐项清理盘点,准确把握低效闲置资产标准,填报《石家庄学院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附件1),无待盘活资产部门也需提交空表反馈),相关材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含纸质签字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将各部门上报待盘活资产清单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公布,先在校内进行盘活调剂,内部无法调剂盘活的资产将上报市财政局统一调剂盘活,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长期(6个月以上)闲置的房屋、土地;二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家具;三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理的低效闲置资产,正常报废的资产不需要上报。
工作要求:本次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争取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
联系电话:666170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