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采购人代表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石家庄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石院政〔2023〕91 号),现组建石家庄学院采购人代表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代表职责
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是政府采购法赋予采购人的权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代表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参与评审、发表意见和确认有关事项。同时,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办事理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对照采购文件开展评审活动。
二、采购人代表基本要求
采购人代表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代表应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和市场情况,能够明确并随时向其他评审专家解释或陈述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性、规模、质量、技术及工期等要求,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重大偏差条款及评审办法等,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采购人代表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
三、入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2.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3.我校在编在岗正式员工。
4.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来校工作满三年。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采购人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相关部门审核。由申请人所在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名单审核汇总后,交国资处。
(三)国资处审核,确定采购人代表库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
(二)各二级学院及编制在10人(含)以上的管理、教辅机构至少推荐一名本部门职工入库。
(三)请各部门于3月29日15:00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2006@sjzc.edu.cn。联系电话666171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