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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的说明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点击数:

一、招标采购项目范围

招标采购相关工作遵照《石家庄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石院政【202121号)执行。

1、政府采购及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以学校为单位,单项或批量财政预算金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财政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处于《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最新版目录可以在国资处网页的政策制度栏目中查看。

2、校内非政府采购范围及招标限额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以部门为单位,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且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实施校内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采购。

3、招标采购项目所需材料见:国资处网页“常用下载”栏中《招标采购申请文件包》。

二、预算评审

各单位严格按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要求科学、严谨、精准、完整。采购货物、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经评审最终确定,评审后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工程量不得修改。采购服务项目按要求做预算方案、预算评审及招标结余资金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项目参数及招标要求”编制要求

1、关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项目如适合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须设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根据市财政局采购办最新要求,货物、服务项目200万以下要求面向中小微企业,工程项目400万以下要求面向中小微企业。

如果项目中货物的生产厂商为中小微企业预算资金比例较高,原则上该项目列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该项目中无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货物,如电脑、空调、服务器等大型企业生产的货物另组包招标采购。

2、详细参数编制要求

1)采购需求的编制不得“按图索骥、量身定做”,不得含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歧视性”等内容。

明确核心设备。软硬件都有的项目,以硬件为核心设备。为充分竞争,核心设备参数要求必须有不少于五个国内生产厂家满足(实质性响应),不得以某厂家独有的技术参数作为主要参数要求而限定其他厂家产品参与竞争。核心设备设定一种原则上选择数量多、价值高、生产厂家多的设备,例如电脑。电脑的参数里不得含有配套的除操作系统、正常的办公软件以外的其他专业教学软件。

需求中,标★的要求为实质性技术指标,投标人不满足或未完全响应即为无效投标。为了项目公平竞争、顺利进行,减少开标前的质疑投诉,一个项目中所有设备参数原则上★号的地方不能超过五个。该★号参数要求的货物必须有不少于三个国内生产厂家满足(实质性响应),不得以某厂家独有的技术参数作为★号参数要求而限定其他厂家产品参与竞争。该★号参数一般是指可以达到某功能,具备容量、速率、精度等产品性能的指标。不能以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来标示★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标示★号。

计划采购的某类货物如软件,原则是不允许有视频演示要求,只用语言描述需求的功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2)样品。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要考虑到供应商方便提供样品的前提,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大型成套产品的样品,可以要求提供主要材料、备件的样品。1、通用产品、标准产品的采购中一般不应要求提供样品,其他货物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的,可以要求提供样品。2、家具类的样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样品的主要基材,基材一般不超过三种,指面板、侧板、支撑板(柱、管)等主要材料,尺寸不超过20厘米长宽高(厚),参数中可有图纸说明。样品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收集保管。验收时,按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比照验收。

3、项目的其他制约性要求

1)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最长供货期安装期不超过1个月。工程项目或含工程的货物项目,供货期安装期不超过2个月,项目较复杂施工难度大,保证学校支付的前提下,可延长1个月。

2)项目环境要求:项目负责单位必须能够提供满足实施项目的场地。工程项目或含工程的货物项目,涉及的水电、消防、网络、服务器等问题要会同后勤部门、保卫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与中标方协调好。做好安全监督职责。具体要求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不追加项目以外资金。

现场踏勘:涉及到现场施工部分的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可以要求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并接待说明。参数中可有图纸说明。

4、原则上不采购进口产品。

四、评标及处理质疑的要求

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必须秉承公平公正,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意见。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招标公告发出后,如出现对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负责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答复投标单位。

五、合同签订、验收等后续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对项目全程跟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规范采购、上下沟通、认真监督、及时验收等一系列工作。

1、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因市财政局采购办要求缩短合同备案及公示时间,所以要求各项目负责单位一周内必须和中标人确定合同定稿,并报法制办委托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拟定合同时,不得改变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

2、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单位及时留存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副本、合同等项目相关材料备查,国资处以后不再提供,项目负责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相关人员,根据上述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一般验收人员不少于三人。

如果验收出现争议,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保密材料,不得复制拷贝给第三方验收及其他人员。项目负责单位要妥善保管。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将验收材料尽快报送国资处。

3、结算工作

验收合格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尽快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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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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